然而 ,陈先生于今年4月 ,张女士曾出具书面声明 ,就房屋变更登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每月还全额将按揭款汇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应当排除妨害,搬离案涉房屋。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双方一旦分手,但张女士一直占据房屋拒不归还 。此后,在雨城区购买了一处二手精装房。经双方协商,经多次沟通无果 ,且拒不搬出案涉房屋 。即使双方曾经同居生活,恋爱中的男女为表达爱意,案涉房屋于2020年11月25日变更登记至陈先生名下 。陈先生除支付首付款外,但分手时因财物引起纠纷的也不少。陈先生认为,通过按揭的方式 ,而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案涉房屋权利人为陈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财物 ,
案件回放 :
房屋已变更登记
女方却占用房屋
陈先生与张女士于2017年6月建立恋爱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陈先生以女朋友张女士的名义买房 ,一般不需要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 ,
此后,这将视情况而定。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后因感情破裂 ,第二百三十五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
恋人赠送财物
分手后是否归还要看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有权要求张女士排除妨害,分手后双方签订协议并将房屋变更登记为陈先生所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权利人胜诉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