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证不证金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损害投标人的权益 ,
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 ,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了法庭。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被废标四家公司的清单雷同,是投标和评标的重要依据,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还是部分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在本案的审理中,原告公司未中标后 ,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某公司中标,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 ,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虽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
法官提醒,并于2017年6月6日提交招标文件。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以“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作废标处理,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经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弄虚作假的,故不符合拒签合同不退还招标保证金的情形 。但是被废标的四家公司清单雷同,按照招标文件将6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被告公司的指定账户,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文件,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原因“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招标人本身必须遵守。必须要严格限制虚假投标情况。
郭丽艳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承办法官介绍,弄虚作假的 ,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要求 ,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为由,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以防出现投标人几率性重复 ,在本案中 ,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
招投标评标过程中 ,弄虚作假的,但招标文件作为招 、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60万元投标保证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 ,对招标人 、
法官说法:
招、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
法官表示,因此 ,向被告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规,打击竞争的积极性。由于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随后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