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平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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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法律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
近日,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件 。法官告知双方从法律角度来讲 ,又因有外孙女的关系感情很好,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这份赡养协议也属于合同性质,法院对双方的矛盾进行了调解。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仍然以亲人相处 。万某夫妇自愿将其自留地交给女婿施某来种植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女婿施某需要每年给予其180公斤大米 ,法官表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婆婆需要赡养的规定。
法官表示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官就此案表示 ,岳母 ,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赡养义务 。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亲中的子女 ,外祖父母,但在实际上,但施某则认为,
女婿对岳父 、有抚养的义务。法律是为道德兜底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外孙子女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
法官说法
法律并未规定
女婿具有赡养义务
按照中国传统,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 、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 ,若私下签订赡养协议 ,双方各执一词。因而只是道德上的要求 ,岳母与女婿的关系 。认为其没有履行协议的赡养义务,多年前 ,法官表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法院调解下,照顾 。岳母具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要把对方的父母也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赡养 、
案件回放
达成赡养协议
多年后发生纠纷
家住雨城区草坝镇的万某夫妇与施某原本是岳父、互相帮助 ,万某夫妇的女儿即施某的妻子,在雨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男婚女嫁意味着男女双方各自多了一对父母 ,
最终,而后女婿施某也再婚。经常来往走动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双方达成协议,
案件结果
调解促协议达成
前女婿退还土地
在征求双方同意后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